英魂归来!这8个细节,太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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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里已经没有什么事情了,云初就让侯三扛着矮几背着蒲团,他自己拿着笔墨纸砚,回到了居住的地方。
老羊皮就是这一带最著名的人贩子。
老家伙精通梵文,吐火罗语,突厥语,最要命的是,他还能说得一口流利的大唐长安官话!写得一手漂亮的毛笔字,笔法甚至是长安最流行的飞白。
牛油炒面里添加了砸碎了的核桃仁,杏仁,鹰嘴豆,再把晒干的黄萝卜跟菠菜粉末添加进去,只要吃这种炒面,就能满足一个人所需的所有营养物质了。
此时的方正几个人,再也没有人怀疑云初的身份了,而且在云初这个真正的读书人面前,他们已经没有办法再高高在上的俯视这个关中来的少年人。
随着老羊皮混入人群不见,云初忍不住打了一个哆嗦,再抬头看的时候,才能切实地感受到头上的烈日,以及周围喧闹的人群。
这家伙就是旱獭群里的奸细,是属于云初一个人的奸细,它毫无族群荣誉感与族群同生共死的自觉。
云初点燃了木炭,将塞来玛跟娜哈穿在红柳树枝上的羊肉串均匀的地在炭火周边,等着被烤熟。
比粟特勤成了比粟可汗,羯斯噶很自然的成了云初他们这两百帐牧人的新的大阿波。
云初看了看羯斯噶道:“其中有六个还不足八岁。”
紧接着,斑头雁肥厚的腹部就会接触到水面上,急匆匆地向前冲一阵,然后平稳地漂浮在水面上。
对于这一点,云初深有体会,他所处的塞人部族,在过去的十三年中,也经历了颠沛流离的生活,经历了战乱与压榨,偏偏部族总人口好像并没有明显的减少,两百帐,一直都是两百帐,不增不减。
心头鄙夷的念头才起来,他没来由的想起很久很久以前,那些离开中原去了番邦的人,好像也是这个模样。
早点回去吧,再不回去,我就要死在这里了。”
而云初却与塞来玛说了很多很多的话,有时候能就着火塘里的篝火,谈论一整夜。
最要命的是在从半坛子米里面舀酒的时候,还要在糜烂的米中间挖一个坑,用一个纱罩挡在坑边,挡住那些糜烂的米跟一些如同蚂蚁一般的黑色植物,然后,木勺才能捞取中间泛着白花的米酒。
白米饭可以直接吃,也可以加猪油,酱油搅拌后一大口,一大口的吃,更可以加上糖香香甜甜的吃,讲究一些的可以来一碗红烧肉配着吃,再讲究一些的可以浇上红烧鱼的汤汁,至于将佛跳墙浓稠的黏嘴的汤汁跟白米饭搅拌在一起后……那滋味,会让人觉得不负此生。
今年,水量看起来不错,已经从于阗那边流淌到龟兹来了。
云初瞅着不远处的龟兹城真的很眼红,只要抓一些胡人把龟兹城重新修整一下,安上几个门,再把城墙的缺口给堵上,找一些安西军闲散人员负责管理这座城郭,就等于拥有了一只会不断下蛋的金鸡。
读书人,会写字的人,还能写一手好字的人则是龟兹镇凤毛麟角一般的存在。
只要培育出这种思考模式,一个人的一生,就相当于过了两遍,而人生的境界也会提高一到两个档次。
等这个猴子一样的老家伙脱掉羊皮大氅之后,云初惊讶的发现,这只老猴子的里面居然穿着一套丝绸制作的长衫,尤其是胡姬在他头发稀疏的脑袋上开始缠绕纱网,先把他裸露在外的头皮遮住,再把一顶硬幞头戴在他的头上,脑袋后边还有两条飘带,稍微摇晃一下,飘带就像蛇一样扭动,看起来……更像一只猴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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