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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里已经没有什么事情了,云初就让侯三扛着矮几背着蒲团,他自己拿着笔墨纸砚,回到了居住的地方。
打过七八顿之后,他们终于学会了,也明白了,想不挨打,要把屁股最好看的大尾巴羊献给云初……
这个过程说快不快,说慢不慢,变化的过程却坚定无比,直到被黑暗吞没。
“云初啊,你一定要娶很多很多的美人,生很多很多的孩子,过最好,最好的日子,吃最好最好的食物,穿最好最好的衣裳。”
云初最喜欢看斑头雁努力地将两只红枫叶一般的脚掌前伸缓缓落水的模样,它的脚掌总是在平静的湖面上点出几道涟漪,不等涟漪扩散,橘红色的脚掌就会入水推开波浪,将涟漪全部吞没。
云初愣了一下,方正绝对不是在介绍他的上官,而是另有原因。
回归大唐对于云初来说是一件天大的事情,对于官员们来说不过是一件不足道的小事。
而不是跟别的牧人那样,摘下来直接塞嘴里。
云初低头笑道:“我在回纥人眼中就是异类,就像是牛群里混着的马,羊群里混着的狼,年纪小的害怕我,年纪大的防备着我。
就在今夜,应该有很多很多的小部族都在发生同样的战斗,因为,新的王就要登基了。
龟兹这里的雪山水冰凉刺骨……
云初,我有些害怕你了。
心头鄙夷的念头才起来,他没来由的想起很久很久以前,那些离开中原去了番邦的人,好像也是这个模样。
方正叹口气道:“我们不修城墙,城门,不收税,我们的好日子也基本到头了。”
云初从马肚子底下抓住马鞍子小腹用力一下,身子又重新坐在了马背上,这几下,颇有些兔起鹘落的回纥人风采。
他自称走遍了整个西域各国,甚至陪伴一个叫做玄奘的和尚去过一个叫做天竺的国家。
只要男人足够强悍,雄性激素足够充足,能找来足够多的食物养活众多的女人,就能创造出一个人创造一个种族的神话!
觉得丢了脸面的刘雄丢开云初,对方正道:“这个崽子我要了,练几年,会是一把好手。”
帮人写信报平安自然是好事,云初最在乎的却是信的内容。
当然,这是一种高尚的说法,卑鄙的说法就是,云初想要回到大唐去了,这两个人都是他的累赘。
短短三天时间,龟兹城里的人都知道城里来了一个干净而又漂亮的唐人少年郎。
“云初你把这身衣衫换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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