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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掌固的回答云初很满意,从他的谈话中至少流露出来一个很明显的意思——自己跟他们是一伙的,尽管只是一个小人物。”
方正从云初的回答中隐约觉得这个小子可能有一个很了不起的老师。
不过,既然选择了投降,那么,被人家奴役也就成了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云初的帐篷基本上没有修复的可能,战马撞断了帐篷的支柱,也撕破了能遮风避雨的牛皮。
那家伙的胳肢窝根本就是一个巨臭的粪坑。
云初总以为何远山这个家伙就是一个混子,没想到当他从后腰抽出两柄香瓜大小的铜锤一路横砸着向前突进的时候,云初这才相信,这个混账能代替方正成为大关令,并不是因为给裴东风下跪。
方正对云初的工作很满意,因为他现在工作起来,觉得非常的顺利,简便,只要他想要的文书,头一天安顿给云初,第二天,他就能在案头看到自己所需的东西,不仅仅是正本文书,就连写回帖时需要借鉴的文书,也在手边,如果还有遗漏,云初还会在一边小声提醒。
胡人就是胡人,云初在塞人部落居住了十三年,如何会不知道他们如何看待唐人。
会走路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抱着碗喝羊奶,会自己寻找一些奇奇怪怪的食物,更是只要有机会,就会凶猛的扑到有奶水的女人怀里,扯开人家的衣襟找奶喝。
云初问他借一把斧头,于是,他就借给了云初一柄宣花开山巨斧。
云初弯腰致谢道:“羯斯噶,谢谢你给我准备的这些东西。”
就像你的名字,我本来叫你提拉斯的,希望你能跟雄鹰一样强大,并且用这个名字叫了你两年,结果,你两岁的时候就告诉我,你叫云初。”
有时候,骄傲的天鹅会从天山上飞过,最后变成一个小小的黑点乃至消失,就像是直接去了神的国度。
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坐在骆驼背上的缠着大头巾的胡人没有催促他,而是在安静的等待。
也是部族中第一个可以赤手空拳降服盘羊的少年。
接连十天,云初把自己埋在了文书堆里,日以继日的研究他能看到的所有文书。
云初坚决的摇头道:“我宁愿当活着的乞丐,也不愿意当死去的贵人。”
一大碗蒲公英茶被云初强迫灌进这对母女的肚子之后,她们这才从美食光环中突围出来。
他就这样一步步地走下阶梯,最后来到云初面前仰望着他道:“早就该跟我走了,你却为了一个愚蠢的女人多在这个野人窝里待了三年。”
“唐人与隋人是死敌。”
一个戴着羊皮帽子提着裤子牵着一只大尾巴母羊的少年从山坳那边走过来,一边走,一边学狼叫,看样子,他跟那只羊真得很是恩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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