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双十一静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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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狼在天山一带还是很有名的,他本身就是一支马贼团的首领。
羯斯噶的身份似乎有了很大的变化,跟塞来玛跟娜哈亲昵完毕之后,朝那些全副武装的闲汉们招呼一声,就骑马走了,从他们离去的方向来看,应该是去可汗居住的王庭。
头顶两个旋,一嘴白牙齿,以及自己并不明显的平板脚真的就能确定自己是唐人,还可以把范围缩小到长安,万年两县这个神奇?
说完话,云初就站起来,拿着自己的空碗离开了饭堂,路过门子侯三身边的时候,从怀里掏出一小把金沙放在他手上道:“方才冒犯之处,请不要介意,我只是激怒之下失言了,奴隶人一类的话只是比喻,非指你,这点金沙,就当赔罪。”
掌固看了云初一眼道:“这不是我们这些小人物应该想的事情。”
云初点点头道:“不错,你的上官会认为你收到了八千贯,其中一半进了你的口袋。”
何远山道:“你要留下他?”
如果这句话是从回纥人口中说出来,云初可能会想尽办法的去报复。
作为哥哥,云初觉得自己有教育娜哈爱上干净的责任,女孩子不爱干净怎么可以呢?
“流,氓,庶,盗,匪,贼,行商,巨贾你是哪一种?”
对于掌固的回答云初很满意,从他的谈话中至少流露出来一个很明显的意思——自己跟他们是一伙的,尽管只是一个小人物。”
“您是怎么办到的呢?”云初瞅着塞来玛跟娜哈两人愉快地切割羊腿,心情也变得很好。
云初一点都不喜欢这种被后来的读书人称之为坚韧的行为。
即便是这样,老羊皮的眼中似乎也只有云初一个人。
云初笑着点点头,就扬长而去,颇有些君子不器的模样。
而云初就是这两个热闹场面的分水岭。
云初一丁点挑战战笼的想法都没有!!!
就在云初给娜哈穿好皮袍子,系上带子,穿好皮靴,准备呼唤羊群回家的时候,不远处突兀地传来一声狼嚎。
云初抬头道:“怎么说?”
最先映入眼帘的是亮晶晶微微泛黄的旱獭的脂肪,这东西用刀子切下来颤巍巍地杵在刀尖上,往嘴里一送,不用咬,就迅速融化在口中,变成液体的脂肪顺着喉咙滚滚而下,等不到它落进胃里,就被饥渴的身体一滴不剩地吸收光了。
戏文里跟老婆恩恩爱爱,举案齐眉,温柔和煦的书生在这个环境里,估计活不过三天。
研墨是一门专门属于读书人的功夫,是不是一个读书人,只要看他研墨的手法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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