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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去军营帮府兵们写家书?”方正很不理解云初的愚蠢举动。
队伍中步行的女人们很是活泼,这跟她们将要有一个新的生活起点有关。
老羊皮盯着云初看了一会,丢出来一小袋金砂给他,摆摆手道:“既然你这么有信心,那就去做吧。”
虽然很冒险,从收益上来讲,应该是最快的。
这几个红的像是滴着血的字,远比回纥人插在营地周边的骷髅头有威慑力。
大军进攻坚城,披甲执锐,冒矢雨,避滚木礌石,越壕沟,爬城墙,率先登城,奋勇作战,掩护后军登城,敌军溃,城破——功第一,授军功三转!策勋武散官第二十九阶——陪戎副尉!
这两个人的感情,是云初在回纥部落看到的唯一一对比较符合他价值观的爱情。
就在云初给娜哈穿好皮袍子,系上带子,穿好皮靴,准备呼唤羊群回家的时候,不远处突兀地传来一声狼嚎。
云初将要跟随侯三进入坎儿井地道的时候,忍不住回头看了一眼远处的龟兹城。
云初摇摇头道:“我的笔坏了,自己造的笔太软,写不好那幅字。”
云初瞅着刘雄光溜溜的身子把脑袋又转了一个方向道:“略懂,略懂!”
就在那个僧人又要进入寂灭的时候,他又睁开了眼睛,瞅着不远处的龟兹道:有意思,有意思,太有意思了。
五年前,我在白羊部看到你之后,发现你是我找到的人跟事情中最有意思的。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一个成熟的二十八岁的青年,在一个繁华的社会里刚刚要被重用,就被时光突兀的带去了一个他完全陌生的世界。
接连十天,云初把自己埋在了文书堆里,日以继日的研究他能看到的所有文书。
刘雄笑道:“老子的身子骨就是铁打的。”
如果不是因为云初嫌弃放羊的时候太寂寞,太无聊,这头被狼群驱逐出来的老孤狼早就死掉了。
云初的瞳孔忍不住收缩一下,马上又平复了自己的心境笑道:“为什么是我呢?”
想要问云初,想到云初才是这个家的主人,就闭上了嘴巴,跟娜哈一起捡拾周围的枯枝,准备晚上引火用。
等篝火把沙子烧热了,石头烧得滚烫,再把这些烧得滚烫的石头,放进这个封闭的皮囊埋进沙子里炖煮。
这一天虽然很忙,云初还是觉得这对自己以后的写作水平有非常大的帮助,只要持之以恒的帮人写书信,写作水平追上李白,杜甫不是梦。
在牧人们归还云初家种羊的时候,羯斯噶那边终于传来了好消息,他们成功击杀了婆润可汗,还把婆润可汗装进牛皮口袋里,骑兵们排着队从那个牛皮口袋上踩过,直到牛皮口袋里剩下一袋子肉酱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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