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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来玛想要进羯斯噶的帐篷,在这个小小的部落里已经算不上什么秘密了。
左手边那个脸上有老大一道伤疤的壮汉冷笑道:“交给我,放在兵营里,锤炼两年之后,就是一个兵,到时候死在战场上也就是了。”
“都是我的……”这是方正在吃了第一口面条之后下的命令。
他的工作其实一点都不邪恶。
塞来玛则在帐篷门口的一个木头柱子边上编织着牛皮马鞭。
骆驼是云初见识过的牲畜中最臭的一种,那种味道很难形容,假如将一泡稀屎撒上孜然,再添加一些松香最后放在太阳下曝晒,或许就能调和出骆驼身上的味道了。
云初摇摇头道:“我的笔坏了,自己造的笔太软,写不好那幅字。”
在戈壁滩上,最配牛肉的东西其实就是沙葱,这种带着天然芳香剂的野菜跟牛肉混合之后,就会给牛肉沾染上青草的清新味道。
读书人,会写字的人,还能写一手好字的人则是龟兹镇凤毛麟角一般的存在。
羯斯噶皱眉道:“我有帐篷!牛皮的,大的!”
这一点很有意思,安西都护府有户曹,刺史府有司户,一个是五品官,一个是七品官,这两个职位的管辖范畴完全是相同的。
这虽然是他第一次真正意义上与唐人进行的一场正面交锋,他却信心满满。
云初的经受过的教育,绝对不允许他将杀人这种罪名揽在自己身上,哪怕真的是自己做的,他也绝对不会承认,就算杀人有功,他也不会承认。
云初指指院子里清亮亮的渠水道:“你觉得我会信吗?”
环境没有太大的变化,人却多了起来,道路上满是驼队与成群的牛羊。
枣红马鼻子里喷出灼热的气息波及到了云初的脸,云初牵着枣红马绕过破败的衙门,去了一处被绿荫笼罩的院落。
“爷娘……”
大唐军队中的识字率还是不差的,一百人至少有两个会写字的。
“我说了——不许学!”
云初点点头道:“姐夫遍天下确实很厉害。”
站在熙熙攘攘的龟兹集市上,云初看着头顶炽热的太阳,第一次觉得这个世界终于有了一块可以让自己容身的地方。
他们家人的皮袍子永远是皮袍子本来的颜色,绝对不会有吃肉的时候故意擦拭上去的油脂,最重要的是,他们一家三口穿的靴子永远都是那种有着脚形状的靴子,绝对不会像别的牧人一样,把牛皮随意地包在脚上,踩一个脚印,跟大牛蹄子几乎没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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