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怀旧,《声生不息》还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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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初点点头道:“我们走吧!”
云初比较看好后者。
“味道不对?”何远山也觉得这句话很有意思。
身为读书人,就该有读书人的自觉。
何远山,刘雄这些人的死活,说实话,云初是不怎么在乎的,至于城里的那些做生意的胡人,云初更是不在乎,之所以会痛苦,是因为他看到了白羊部的狼皮大纛。
一个人,一个家族创造一个族群,一个国家,在这里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事情。
就是要这样慢慢的融进去,就像一滴水掉进了江河湖海里,就像一只椋鸟混进了椋鸟群里,就像一只白色绵羊混进了白云般羊群里。
接连十天,云初把自己埋在了文书堆里,日以继日的研究他能看到的所有文书。
方正从云初的回答中隐约觉得这个小子可能有一个很了不起的老师。
云初在喂饱了娜哈之后,也拿了一条鱼慢慢的吃。
“雪水冰寒刺骨,对身体不利,以后要是困倦了,还是洗热水澡好一些。”
帮人写信报平安自然是好事,云初最在乎的却是信的内容。
而云初就是这两个热闹场面的分水岭。
自己突兀地变成婴儿出现在大地之子雕塑脚下这种事情,即便是说出来都没有人相信,更不要说当塞来玛贼一样地抱起自己揣进怀里的时候,那个巨大的大地之子雕像就平白无故地消失掉了。
不过,云初也借此把脑袋从刘雄的胳肢窝里拔出来,大口大口的呼吸着新鲜空气。
云初摇摇头道:“我要是也有这样好的一个姐夫,下场估计跟你是一样的。
最靠谱的一个活命方式就是去当马贼,依靠劫掠普通牧人以及商队,骆驼队活命。
只是将一套漂亮的金壶,金杯弄成锡的,多少有些锦衣夜行的味道。
“不错就吃!”刘雄最看不起云初这种惯爱作假的读书人了。
好在,化学是一门需要经常回头看,并且需要不断修正的学问。
英雄就该干点英雄才需要干的事情,哪怕最后被人砍了脑袋,也是值得的。
云初卷一下舌头,将唇边的米饭粒拉进嘴巴里,拍着肚子道:“我不想进入那家隋人开的食肆当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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